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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乐山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标准为单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演唱会、音乐节、音乐会等的主体,按单场售票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分梯度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市级
(四)执行层级:市级
(五)联办层级:各县(市、区)
(六)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七)申请对象:在我市组织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单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演唱会、音乐节、音乐会等)的主体。
(八)申报条件:1.《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等各类证照齐全,同场演出活动只能由主办企业申报一次,支持联合主办申报。统计数据需纳入乐山市统计,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经文旅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在我市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3.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和违法失德行为,无意识形态问题、无重大投诉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4.在演出经营活动中,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假唱、偷逃税等问题。
(九)申报时限:根据乐文广旅发〔2025〕9号关于印发《乐山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通知要求时限。
(十)兑现标准:对在乐山市域内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演唱会、音乐节、音乐会等大型营业性演出的主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不低于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不超过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兑现方式:按照申报通知流程。
(十二)兑现时限:根据当年评选流程。
(十三)市级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乐山市文广旅游局产业科,0833—2513610。
(十四)政策依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25年加力扩围促消费12条措施>的通知》(乐府办发〔2025〕4号)。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受理标准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3.购票观众人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各销售平台数据凭证:①票务销售方案(应包含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售票渠道、门票数量、票务公开销售比例、市外观众比例及数量清单、退票规则等信息);②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签订的票务销售合同(含委托书)、发票;③演出票务销售平台销售结算清单、银行流水等;④销售点统计汇总表;⑤各票价销售统计汇总表;⑥体现演出阵容和现场观众人数的照片和视频(保证真实性和关联性,如舞台和观众全景照片、视频等)等备注:①-⑤项凭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票务销售平台公章;
4.落实“双实名制”的有关材料:
①实名制购票清单(实名制购票声明及购票信息清单);
②实名制入场清单(实名制入场声明项目场次检票报表清单;闸机验票统计汇总表;PDA检票统计汇总表;手机APP电子检票统计汇总表;如使用纸质票检票,请提供汇总表)。以上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检票票务平台公章,以查验演出当天观众入场数量。
5.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售票收入凭证(赞助收入不作为售票收入),不能提供具体售票数量或购票人信息的,不予认定。
6.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自媒体评论等。
7.信用查询记录。奖励申请单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无奖励申请资格(提供网站截图)。
8.声明承诺书。内容包含申请奖励前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申请奖励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一活动未重复申请或获得乐山市级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
(二)审查要点:
(1)内容填写完整;
(2)复印件首页及骑缝加盖公司鲜章和扫描成PDF的原件电子档;
(3)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三)样本样表:
政策解读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申报流程?
答:根据《乐山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乐文广旅〔2025〕9号)文件,主办单位向活动举办地县级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表进行申报。县级评审小组办公室受理主办单位提交的奖励申报材料,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核后,会同当地县级行政审批局、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审查,依据复核结果和奖补标准,与当地县级财政部门联合形成“区县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根据“区县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分配方案”核定奖补单位及金额,并拟定“乐山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拨付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各县(市、区)报备的“区县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分配方案”一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按程序下达相关县(市、区);由相关县(市、区)按程序兑现。
问:哪些情形不能申报奖补?
答: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收回,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网络论坛、微博等自媒体传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不实消息,扰乱演出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
2.申报单位实施当年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投诉、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涉嫌套取、骗取激励资金的;
4.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监管的;
5.违反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