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府信息,请直接向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目前,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可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和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网站(www.swglj.le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833-2429000

传真:0833-2429008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市文广广电旅游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