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2025年乐山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奖补实施细则(申请机构用)

发布时间: 2025-04-07 16:03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申报流程?

答:根据《乐山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乐文广旅〔2025〕9号)文件,主办单位向活动举办地县级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表进行申报。县级评审小组办公室受理主办单位提交的奖励申报材料,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核后,会同当地县级行政审批局、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审查,依据复核结果和奖补标准,与当地县级财政部门联合形成“区县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根据“区县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分配方案”核定奖补单位及金额,并拟定“乐山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拨付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各县(市、区)报备的“区县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分配方案”一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按程序下达相关县(市、区);由相关县(市、区)按程序兑现。

问:哪些情形不能申报奖补?

答: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收回,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网络论坛、微博等自媒体传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不实消息,扰乱演出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

2.申报单位实施当年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投诉、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涉嫌套取、骗取激励资金的;

4.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监管的;

5.违反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