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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2-26 16:4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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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而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持续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广大群众反应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更大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乐山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工作目标。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府服务规范、法治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实施意见》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高效便捷

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运行体系,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务。落实有关部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全市通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集中办理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信息整合共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作了具体规定,使“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则。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接受社会监督。

(二)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办事流程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明确了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擅自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登记注册的条件,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实行“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激活民营企业主体活力。

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审批事项,清理清单外违规设立的准入事项、准入隐性门槛,确保市场准入清单的权威性。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投资领域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大力开展“清费减负”,落实好信贷利率下浮、水电费减免、租金减免、社保减免等阶段性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开展信贷业务。

(四)加强信贷支持发展创新创业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企业,丰富合格抵(质)押品种类,合理确定抵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引导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企业,鼓励以品牌为核心要素实施跨地区并购,加大对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地理商标注册商标的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

(五)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梳理编制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办理流程建立统一发布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展惠企政策“一窗通”服务工作。

(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和响应机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着力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落实市场主体公平待遇,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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