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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县(市、区)文体旅游局审核、市级非遗专家评审,确定了拟推荐申报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附后)。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传承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属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833)211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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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乐山市拟推荐申报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乐山市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申报名单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4日
关于拟推荐申报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