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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金熊猫”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递补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为四川省2022年“金熊猫”奖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递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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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