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号 电话:0833-2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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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报刊、音像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建设,文献资料数字化出来,图书馆系研究,全民阅读推广、公益讲座开展等。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乐山市图书馆要以疫情防控为根本,继续抓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馆内阅览环境安全及读者人身安全。保障阅览环境及读者安全;要以地方文献馆建设为抓手,推动全馆硬件再上新台阶;要以提升服务效能为始终,着力加强人员培训、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技能提高;要以全民阅读推广为龙头,推动书香乐山建设。
1.全力以赴,抓好地方文献馆建设,力争将其建成全省公共图书馆行业中的一大特色亮点。一是抓好装修工程,按照功能分区,突出区域装修特色;二是抓好文献资源收集展陈,围绕藏书需求,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征集文献资源,力争全年新增6万件册(次)以上藏量;三是制定地方文献编目规则,对所有馆藏地方文献重新编目并确定地方文献馆上架排列方式;四是做好地方文献服务人员招聘、培训及设施设备购置等准备工作。
2.依托沫若书院、读书联盟、图书馆学会,推进全民阅读推广。以2021年为“全民阅读推广年”,加强与乐山市读书联盟成员的合作,同时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推广活动,确保全年活动次数达到48次以上;利用“沫若讲堂”、“三江讲坛”开展公益讲座,全年12场以上;利用微信公众号、“书香乐山”APP平台开展线上阅读活动,全年12次以上。
3.深入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在全市公共图书馆推行二代身份证、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作为读者有效借阅证件,实现通借通还;统筹全市公共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加强“书香乐山”APP推广使用,加强资源联合采购,不断丰富平台资源。
4.继续做好免费开放,加强阅览区管理及一线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年接待读者30万人次以上;加强读者咨询查询服务,包括总服务台咨询,读者意见簿留言,地方文献咨询查询,微信公众号、书香乐山APP、网站等平台线上咨询等,做好相关回复工作。
5.推进区域协作,加强对外交流。按照《乐山共识》,加强川南八地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互赠和信息共享;按照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与重庆市武隆区图书馆、南川区图书馆深度合作,促进两地文化推介和人文交流,为成渝两地长期友好合作奠定人文基础。
6.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有效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书香乐山”APP、抖音等宣传平台,加强对图书馆各项工作、服务、活动的宣传推广力度,2021年各部室须提交至少两条文字宣传信息及两条抖音宣传视频。
7.完成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各部室按照分工,对照评估定级标准完成相关资料准备,力争评上一级图书馆。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图书馆为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属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图书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图书馆收入预算总额为635.5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6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5.5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3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3.37万元(人员经费266.85万元,公用经费76.5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92.1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图书馆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5.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图书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图书馆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图书馆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图书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5.5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62.1万元。主要是因为完成改造提升工程后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2.65万元,占86.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4万元,占7.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5万元,占1.74%;住房保障支出27.09万元,占4.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60.9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图书馆开展业务活动,丰富图书资源、履行图书馆职责职能的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1年预算数为260.50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7万元,主要用于:活动开展、文化数字资源建设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和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5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8.9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反应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11.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7.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图书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图书馆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图书馆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及各地市州图书馆业务交流活动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3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统一定额。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用于日常工作外出车辆消耗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图书馆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图书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0.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图书、期刊、电子阅览室电脑、公务车运行费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图书馆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图书馆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92.1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92.16万元,主要为购书项目、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项目、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