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号 电话:0833-2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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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乐山市文化馆系国家公益一类文化事业单位,是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中心,其主要职能为:组织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实行免费开放;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和辅导;培养文艺骨干;举办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展览,加强对各社区、各单位以及文化站(室)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等。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突出党建引领,打造“钢铁”队伍。要充分发挥利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建+”,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把政治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通过“周前例会”“芳华无悔初心永恒”职工讲堂、“建章立制”等,大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文化馆人“钢班子、铁队伍”。
2.突出文旅融合,打造城市名片。一要坚持“挂图作战”,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头号”工程——“文瀚巷”项目建设,牢牢锁定“乐山文旅融合城市记忆地标、乐山城市魅力体验网红打卡地、乐山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主阵地”目标,以群众性、参与性与实践性为原则,做好文化展示、文艺培训及文创交易,打造具有时代感的智慧文化产业街区。二要将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文化阵地建设等充分融入景区景点,以景区风光和人文为题材,精心创作一批书画、美术、摄影、歌曲、舞蹈等艺术作品,通过“艺术进景区”提升景区文化艺术品位。三要彰显一县一品一特色,大力打造一批乐山特色文艺品牌、文创品牌、文旅融合品牌、非遗传承品牌、文艺培训品牌;要精心指导各县(区、市)文化馆,实现文化品牌打造“全市一盘棋”。
3.突出阵地提升,打造文化中心。一要进一步完善《“文瀚巷”街区景观打造设计方案》《“文瀚巷”室内展陈设计方案》,精心规划,精心布局,突显文化业态、文态的丰富多彩,力争2021年项目全面建成并对外开放。二要将洪灾受损新华文轩书店收回维修,将原办公楼二楼免费开放项目全部合理布局调整至此,设置文化驿站(包括文旅志愿者服务站、留守儿童之家、农民工之家、多媒体数字音乐体验区、观影区、阅读区等)。三要继续坚持公共文化阵地服务“错时、延时服务制”,打好服务“时间差”,真正实现惠民、利民、为民服务,让更多人享受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将文化馆打造成市民文化活动中心。
4.突出数字建设,打造现代场馆。一要完善数字平台运营。进一步优化充实官网版块以及“文瀚嘉州海棠艺苑”线上文化平台内容,重点打造区县子平台共享端口,实现网站互动功能的立体发展,完善区县数字平台集群管理。二要重视网络活动策划。实施好2021年“海棠春早”灯谜会,配套推出元旦、春节线上群文展播,吸引公众的广泛参与,激活文化馆数字服务平台。三要充分运用馆办数字平台,盘活乐山区域公共文化资源,形成“信息与资源汇聚、管理与服务融合、在场与在线联动”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高效推动乐山公共文化服务与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四要重建公共文化数字服务中心,建设乐山文化云平台,提供网上阅览、“免费开放项目介绍”“活动信息发布”“网上文献资源查询”“艺术辅导”“艺术共享”“网上展厅”“文艺演出在线观看”、多媒体体验厅、直播等相关数字化服务。
5.突出艺术普及,打造共享文化。一要依托艺术培训机构,精准对接基层需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订单式服务,开展多个艺术门类培训。开展好“走进艺术”四季公益培训,邀请名家讲座、专家讲课、名师授艺等。二要变“送文化”为“种文化”,精心组织开展好文化走基层——文化扶贫活动。组织小分队联系重点区县、乡镇、社区开展艺术培训;组织文艺培训周活动,对全市馆、站及社团文艺骨干进行业务强化培训;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全年计划举办“百姓讲坛”12场,开展红色教育讲座(党史、军史、重大战役),部分讲座通过我馆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播。
6.突出文化活动,打造百姓舞台。2021年要以“全民广场舞”“好歌大家唱”“乡村村晚”为重点开展活动,全年计划举办“乐艺大舞台”演出80余场,策划实施群众艺术类大赛3场,艺术展览12场,下基层辅导培训80次。重点是要抓好6项活动:一要重点举办好“文瀚嘉州·百姓直通车”——乐艺大舞台乐山市2021年“百姓春晚”;二要策划组织“党的百年诞辰好歌大家唱”“大佛杯舞蹈比赛”等大型文艺活动;三要开展好“艺术进万家”——第四届艺术惠民活动;四要开展好“庆祝中国共产党诞生100周年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第三届写生乐山采风创作活动,并遴选100幅作品举办“写生乐山”采风创作展览并印集成书册;五要举办“真红不枯槁”——纪念陈毅元帅诞辰120周年影像文献展,并举办以陈毅事迹为主题的红色教育讲座;六要组织好非遗宣传日活动,以“乐艺大舞台”为平台,将非遗搬上舞台,让广大群众了解非遗、热爱非遗、传承和保护非遗。
7.突出文艺创作,打造精品力作。一要精心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文艺赛事和各类群众文艺活动,如组织非遗项目“罗城麒麟灯”和“女子龙灯”参演全省公益表演活动;组织作品参加“新生活·新风尚·新年画”——我们的小康生活主题美术创作征集展示活动。以参加文艺赛事和群众文艺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创作一批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等文艺精品力作。二要围绕“建党一百年”,先创作出思想内容丰富、政治性强、艺术质量高、群众喜闻乐见、有地方特色的精品力作,推出2个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作品,让广大群众享受到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全力打造嘉州群文舞台。三要编印好馆办刊物《乐山群文》(季刊),聚焦乐山市文化馆和群众文化战线上重大的文化活动,关注乐山群众文化动态,展示乐山群众文化发展成果。
8.突出保护传承,打造非遗品牌。一要加强非遗保护。进一步完善全市非遗建立数据库,再添措施,加强非遗保护;完成第二批2个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工作;启动第三批2个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工作。二要促进非遗传承。要坚持文旅融合发展,通过“非遗+文创”“非遗+旅游”,让非遗走出“闺门”,融入大众生活。继续实施好井研农民画、夹江年画、峨眉山指画等与党建、法制、廉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宣传相结合;参加2021年第八届成都·国际非遗节乐山馆场馆非遗展示展演活动等;精心规划利用好“文瀚巷”,将其打造为乐山非遗集中展示平台和重要传习基地,形成特色文化体验街区。三要推进非遗发展。加大我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挖掘保护力度,开发利用和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我市非遗产业化发展步伐,打造文旅经济的新亮点。
9.突出区域联动,打造惠民平台。一要扎实推进总分馆制建设。按照以我馆为中心馆、11个区县文化馆为总馆、部分乡镇文化站为分馆的三阶文化惠民服务网络,整合资源,加强横向、纵向联动,特别是加强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南川、武隆等地的交流合作。二要精心指导各区、市、县、自治县文化馆进一步完善提升阵地,认真落实好组织架构、硬件建设、人员配备与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运行管理等,初步建成全市“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惠民平台。三要秉承“走进基层,服务大众”的理念,把舞台直接搭建到基层,将最好的精神食粮送给最需要的广大人民群众。2021年我市将成立文化旅游志愿服务支队,将现有文化志愿队伍与旅游志愿队伍整合发展,开展一系列惠民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问题。
10.突出规划先行,打造文化乐山。要紧紧围绕“旅游兴市”“文化强市”“文旅融合”,坚持高起点、高品质、大格局,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编制好全市文化馆“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要大力打造一批乐山特色文艺品牌、文创品牌、文旅融合品牌、非遗品牌。要牢牢锁定将乐山市文化馆建成全省一流、具有乐山特色的“文旅融合示范馆”这一目标,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多措并举、开拓创新,充分彰显场馆设施“时代化”、艺术普及“大众化”、文化活动“常态化”、文艺创作“精品化”、文旅融合“特色化”的“五化”特色,全面助推乐山文化强市建设,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文化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文化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文化馆收入预算总额为629.0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2.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9.0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83.43万元(人员经费379.89万元,公用经费103.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5.5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文化馆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9.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馆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馆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乐山市文化馆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文化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9.0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2.76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存在未实施完成项目,我馆将未支付项目资金列入了2021年预算。同时,我馆收回了新华文轩使用房屋自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馆内日常运行费用随之增加,为此预算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11.01万元,占81.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1万元,占1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3万元,占2.5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8.66万元,占6.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1年预算数为365.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9.5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9.9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1.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5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5.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8.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文化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3.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9.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文化馆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文化馆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
1.我馆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文化交流活动及上级部门对馆内业务工作指导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7万元,下降62.66%。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洪灾影响,我馆车辆受损,2辆车无法使用,进行了报废处理。
我馆现有业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用于开展文化活动产生的路桥、燃油、保险及维修等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文化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洪灾受损办公电脑、车辆加油、维修及保险服务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文化馆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文化馆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45.5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45.58万元,主要为免费开放项目、公益培训和讲座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