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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产业强市、旅游兴市”发展主线,加快建设具有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风、嘉州韵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文旅产业已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特别是2017年4月《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18号)、2019年8月《乐山市入境旅游市场倍增计划》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入境旅游稳步增长、延长了境外游客在乐停留时间、扩大了乐山旅游客源市场以及激励了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乐山旅游。
2020年受新冠疫情冲击,我市入境旅游发展受到较大影响,2023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外国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111号)文件,标志着我国国际旅行全面进入双向复苏阶段。为提振受新冠疫情冲击的入境旅游信心,通过“真金白银”奖补,有力激励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入境旅游加快恢复,根据《关于印发乐山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向好提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府发〔2023〕5号)(见附件)第11条“推动入境游加快恢复”政策,拟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奖励对象”“实施时段”“奖励标准”“职责分工”“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奖励兑现”“监督检查”“附则”等9个要点,分别对涉及申请奖补的各个要素进行了明确,对涉及到奖补的市、县分工进行了阐述,同时,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进行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