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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旅游市场2022年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2-11-16 18:08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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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严查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坚决落实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重点整治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了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收集整理了今年以来部分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典型案例,现予发布。

案例一:沐川县(某某)副食经营部未经许可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业务案

2022年4月22日,因群众举报,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76号的沐川县(某某)副食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其左侧货架第一层摆放有若干张内容为:“万亩有机富硒茶园采摘观光一日游;活动时间:3月16日-3月31日;价格58元/人;大巴车出行,含午餐、保险...”等的宣传单,沐川县芮泽(某某)副食经营部现场无法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明。

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向沐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发函核查证实,位于沐川县地址为沐溪镇城北路76号的沐川县(某某)副食经营部未申请办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经调查核实:沐川县(某某)副食经营部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体育器材、预包装食品销售;健身休闲活动2022年3月19至24日,沐川县(某某)副食经营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送传单、张贴宣传广告等方式组织和招揽谢明元、卢国枢、蒋毅等65名老年游客去峨眉山参加万亩有机富硒茶园采摘观光一日游活动,共收取报名费用3770元。沐川县芮泽(某某)副食经营部从中获利650元钱。

沐川县(某某)副食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上述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沐川县(某某)副食经营部立即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并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峨眉山市颐养(某某)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无证组织旅游业务案

2022年6月23日,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峨眉山市胜利南街176号店招为“颐养(某某)之家健康管理中心(NOL80011”的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

经调查,峨眉山市颐养(某某)之家健康管理中心于2021年12月4日开始营业,未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中医理疗、扶肤保健等相关业务活动,峨眉山市颐养(某某)之家健康管理中心受成都颐养(某某)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指派负责峨眉山市片区市场开发。经调查发现:成都颐养(某某)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峨眉组织本地游客共9人,收取7人费用616元,参加资阳丹山、成都三圣乡刘家花园2日游旅游活动,成都颐养(某某)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成都颐养(某某)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成都颐养(某某)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并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王某处人民币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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