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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考生及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机构:
为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活动的管理,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利益,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艺术考级管理规范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依法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的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进行执法检查。
二、艺术考级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艺术考级工作,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三、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组织艺术考级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考级简章内容应当包括开考专业、设点范围、考级时间和地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四、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五、考场内执考考官由艺术考级机构派遣。同一考场内至少应当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开展美术专业艺术考级的考级机构在考场内可以只派遣监考人员。
六、考生通过所报艺术专业级别考试的,由艺术考级机构发给相应级别的艺术考级证书。艺术考级机构应当自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
七、广大家长考生在报名参加社会艺术等级水平考试时请确认该机构是否持有社会艺术等级水平考试备案证明等合法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艺术考级违法违规活动的违规行为,24小时举报电话:12345。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