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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规定,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0年开展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专评小组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局党组会审议、局级联席会审议等程序,提出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项目31项。
现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2月8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属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833)211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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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项目名单.docx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