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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2-30 16:06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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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文件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乐市财政监〔2020〕41号)要求,现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文物保护局牌子。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乐委办201937号),文化广电旅游局共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科、资源开发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产业科、宣传推广科、国际交流与合作科、市场管理科、文物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科、传媒与网络视听管理科、科技教育科、财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全域旅游促进科、执法监督科8个下属单位:市文化馆、市文化艺术研究所、市图书馆、市文物保护研究所、乐山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市美术馆、市文化和旅游宣传促进中心、市文化和旅游数据中心1个派驻纪检组。

(二)机构职能。

1.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业、文物保护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10.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1.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乐山市签订对外合作协议。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对外交流活动。

12.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15.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坚持“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强化“旅游主导”地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人员概况。

文化广电旅游局共有公务员(参公)编制数100名,实有数98名;事业编制数(含后勤事业)270名,实有数208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部门财政资金预算收入合计1694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27.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部门财政资金支出合计168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563.74万元、社会保障和结业支出857.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49万元、其他支出600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绩效目标制定。我局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与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二)预算管理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局认真做好2020年财政预决算编制及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按照市委政府确定的文化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结合我局自身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高度概括,编制完成2019年文化项目支出安排,报财政审核,并经市人大批准。同时我局按照行政运行、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文物保护、新闻出版、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等类别对项目进行分类编制,并根据项目内容客观真实编报绩效目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执行管理情况2019年我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安排,规范管理。根据项目特点、工作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预算进度,合理安排资金。因中期相关工作任务调整,导致部分预算项目及资金发生变化,按照财政要求进行了中期预算调整,并报经市政府批准,资金执行进度100%

)结果应用情况。按照文化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个方面,逐一对每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自查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除涉秘信息外,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预算、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经自查,我整体基本完成预算指标,支出规范,绩效良好。

(二)存在问题。一是项目预算调整较大。因个别工作任务的调整,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使预算安排与资金实际支付不完全匹配,预算调整金额较大。二是资金时效性与实效性欠佳。因预算项目调整,全年执行项目未及时确定,导致资金使用受较大限制,项目资金执行较慢,较大程度上影响资金发挥效益。

(三)改进建议。一是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加强调研,做好摸底分析,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做好项目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二是推进项目预算执行的时效性。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有序推进项目开展,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同时积极开展中期评估,根据情况适时对绩效不佳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强化预算执行,并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避免资金闲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突出预算项目管理的绩效性。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中期评估等有机结合,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在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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