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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四川省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 9 月 30 日
二、收入总表 22
三、支出总表 22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统筹协调乐山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全市旅游资源整合,推进乐山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县(市、区)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区域性旅游和体育发展。
3、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乐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体育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安全、应急救援、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假日体育等工作,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饭店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
6、负责通过互联网收集、利用和发布旅游信息;负责旅游网络策划运营和网络推广,推动智能旅游;监测和处理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受理网上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旅游信息网络的完善、运行和维护。
7、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8、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以及业余训练工作。
9、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制定本级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体育竞赛活动。
10、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市场发展;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11、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和体育宣传、理论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推广和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和体育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和体育人才规划,培训旅游和体育干部、专业人才,建设旅游和体育骨干队伍。
12、指导、管理旅游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以及省内外的旅游和体育合作、交流。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旅游体育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四篇文章”为抓手,聚智聚力推动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开局起步。2018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5733.5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92.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9%和16.06%。
一、强力推进项目促进发展
一是完善系列规划。高标准编制《乐山市旅游发展规划》《乐山市旅游商品集散地发展规划》《乐山市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乐山市旅游重点片区专项规划》《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旅游规划》,不断丰富完善“1+2+2+X”规划体系。二是旅游招商成效显著。促成市政府与中青旅签订100亿元投资合作协议开发乌尤坝旅游项目,深化同恒大集团、港中旅、灵山文旅合作交流。2018年,签约旅游意向项目16个、金额742.2亿元,正式签约项目4个、金额133亿元。三是力推项目落地落实。抽调5人组建项目办,加强协调督促,推动“只有峨眉山”实景演艺项目顺利施工;推进乌尤坝、凤洲坝旅游开发项目前期拆迁工作,嘉定坊改造提升取得成效,山水S酒店、三江悦度假酒店年内开业。成功打造一笑新移动旅居酒店、约卡吧自驾车营地。全市89个旅游项目完成投资100亿元,其中8个旅游挂图作战项目完成投资30亿元,完成比例居全市第三。
二、狠抓旅游要素提升品质
一是强化景区质量提升。指导农夫山泉景区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区新增3个,总量达到35个。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管理的通知》,实施“神秘访客”制度,加强A级景区暗访督促和建设管理提升。二是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出台《乐山中心城区“游城”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完成老霄顶遗址修复利用工作。开通重庆—峨眉直通高铁、车站到两大景区直达旅游公交,畅通旅游交通。更新道路景区标识标牌,改建大渡河金口大峡谷游客服务中心,峨边到黑竹沟景区道路全面改造通车。预计全年新(改)建旅游厕所80余座。三是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落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年工作任务,实施涉旅行政处罚438件,累计罚没款78.3万元,停业整顿A级景区2家、旅行社2家,依法关停购物店6家,吊销购物店、旅行社营业执照7家,查处导游及“黑导”30人次,违法违规车辆156台次,行政拘留21人次,旅游市场品质明显提升。四是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发布《旅游行业自律公约》《旅游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编制《乐山市导游讲解工作手册》,规范导游讲解行为,提升服务品质。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平稳。
三、实施立体营销扩大影响
一是会展营销。成功举办第五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创新“主场公司+招展企业”的办展模式,邀请58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余名嘉宾和旅行商、投资商、旅游商品买家卖家参会参展,现场交易超过4000万元,签约项目18个,签约金额713.7亿元,10余万游客市民在公众开放日进馆参观,线上关注人次超过3000万,强力打造四川旅游交易博览会品牌,让乐山旅游走向世界。同步举办2018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展,中国旅游协会全国31个省级分会和2075家会员单位组织将全国各地2万余种特色旅游商品参赛参展。二是目的地营销。举办包括西安、尼泊尔、日本、韩国、香港、澳门等地宣传营销活动,全面推广乐山旅游线路产品。借助2018苏州国际旅游展、上海中国旅游交易博览会、成都旅展等展会平台,参展布展,推广展示乐山旅游资源。三是新媒体营销。推出歌曲《乐山往事》,组织对接14个国家近20位外媒记者考察团、玻利维亚《责任报》代表团、美国ICN代表团走进乐山开展旅游项目考察和宣传报道活动,成功吸引一批国内外游客来乐山观光礼佛。
四、加大旅游扶贫提速小康
一是实施精准扶贫。培育峨边桃花村、沐川“一枝春”等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开发推出“云岭峨边”“来自星星的山货”等旅游商品,预计今年销售500万元。动员指导244户贫困户达到民宿达标户创建标准。二是带动全域扶贫。在贫困地区创建11个A级景区,有效提升贫困地区旅游核心吸引力。15个村创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探索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旅游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引进乐山立事达公司投资600万元打造黑竹沟禅驿度假酒店,每年将直接帮助村集体和村民增收约80万元。三是促进造血扶贫。编制《小凉山民族地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完成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规划26个,争取上级旅游扶贫经费2300万元,累计新改建游步道40公里、游客中心23处、公共厕所近82座,培训贫困地区近300人,务实开展抓住对口帮扶、东西扶贫,在深圳举办“马边彝族文化风情周”,接待浙江疗休养职工3000余人。
五、发展体育事业惠民生。
一是完善体育基础设施。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完成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342个,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86.8%;集中更换中心城区户外健身设施,拆除体育中心临街门市新增健身场地,为市民提供更好的锻炼环境。积极参与奥林匹克中心建设。举办第62、63届假日体育活动和第二届国际马拉松,努力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提升竞技体育成绩。积极训练备战省十三运动会、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优选859名运动员代表成立乐山市体育代表团参加省十三运动会,共获得金牌19枚、银牌26枚、铜牌48枚。三是成功申办省十四运。全力争取,契而不舍,在激烈竞争中成功取得2022年省十四运会举办权。制定承办省运会总体方案,全面启动筹备工作。四是振兴峨眉武术。推动出台《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峨眉武术的实施意见》。成功举办第六届峨眉国际武术节、“峨眉传奇”世界格斗冠军赛等。编制峨眉武术操,积极推动峨眉武术操“六进”活动,举办幼儿武术操比赛,促进峨眉武术传承发展。五是壮大体育产业。支持沙湾区、峨眉山市做好“沙湾全国水上基地”建设“峨眉体育产业基地”规划。抓好体育用品和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全市体彩销售额3.45亿元,同比增长68%,继续保持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乐山市旅游体育执法支队
2. 乐山市体育中心
3.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宣传促进中心
4.乐山市旅游数据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309.6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97.59元,下降11.67%。主要变动原因是承办旅博会部分经费由两大景区管委会承担。(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69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7.46万元,占87.3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0.23万元,占10.46%;事业收入30万元,占0.44%;其他收入117.68万元,占 。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91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5.48万元,占21.05%;项目支出6245.27万元,占78.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22.5万元。与2017年(9157.33)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34.83万元,下降11.3%。主要变动原因是承办旅博会部分经费由两大景区管委会承担。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4.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7%。与2017(6884.4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9.75万元,增长1.88%。主要变动原因是加大对旅游事业的投入。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4.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5万元,占0.04%;科学技术(类)支出2万元,占0.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48.49万元,占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69万元,占3.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2万元,占0.5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739.23万元,占81.8%;住房保障支出116.29万元,占1.6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014.16,完成预算97.7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组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实务(款)其他科学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课题经费尚未结清,结余2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支出决算数为37.56万元,完成预算100%。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93.1万元,完成预算1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支出决算数为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支出决算数为501.71万元,完成预算100%。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支出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39.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
综合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30.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3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28.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8.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625.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35.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支出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16.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9.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9.36万元,完成预算7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3.23万元,占13.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34万元,占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79万元,占29.98%。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3.23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7次,出国(境)9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7.67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境外营销力度,开拓海外市场,故费用较上年增加。开支内容包括:组团赴泰国、韩国、尼泊尔等地开展境外营销,宣传乐山旅游资源,扩大影响力,与外国友人进一步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加强合作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34万元,完成预算63.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1.36万元,增长25.25%,其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2.42万元,用于市旅游执法支队新购旅游执法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4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9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旅游文化产业建设、旅游行业服务管理、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体育产业事业发展及旅博会、马拉松赛等大型赛事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其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65万元,完成预算9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6.97万元,下降19.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10批次,3078人,共计支出29.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旅游招商引资,省市旅游体育交流工作、学习业务,举办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国际马拉松赛赛等重大节会和赛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54.58万元。全部是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旅游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执行了旅游体育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建设“四川旅游首选地”定位和扩容提质、景城一体、全域旅游“三篇文章”,实施千亿项目、立体营销、旅体融合、旅游扶贫、质量提升等行动,强化政策、法治、人才保障,圆满完成各项旅游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努力推动乐山旅游实现“一年一变、三年大变、五年巨变”打下坚实基础。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1
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44.2万元,执行数为754.58万元,完成预算的79.92%。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完成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342个,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86.8%;集中更换中心城区户外健身设施,拆除体育中心临街门市新增健身场地,为市民提供更好的锻炼环境。积极参与奥林匹克中心建设。举办第62、63届假日体育活动和第二届国际马拉松,努力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提升竞技体育成绩。积极训练备战省十三运动会、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优选859名运动员代表成立乐山市体育代表团参加省十三运动会,共获得金牌19枚、银牌26枚、铜牌48枚。三是成功申办省十四运。全力争取,契而不舍,在激烈竞争中成功取得2022年省十四运会举办权。制定承办省运会总体方案,全面启动筹备工作。四是振兴峨眉武术。推动出台《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峨眉武术的实施意见》。成功举办第六届峨眉国际武术节、“峨眉传奇”世界格斗冠军赛等。编制峨眉武术操,积极推动峨眉武术操“六进”活动,举办幼儿武术操比赛,促进峨眉武术传承发展。五是壮大体育产业。抓好体育用品和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全市体彩销售额3.45亿元,同比增长68%,继续保持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体育场馆改造工程未能及时完成决算评审,影响付款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决算评审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支付相关工程款项。
1.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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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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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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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44.2 |
执行数: |
7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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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44.2 |
其中-财政拨款: |
7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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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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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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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二是提升竞技体育成绩。三是成功申办省十四运。四是振兴峨眉武术。五是壮大体育产业。。 |
一是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完成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342个,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86.8%;集中更换中心城区户外健身设施,拆除体育中心临街门市新增健身场地,为市民提供更好的锻炼环境。积极参与奥林匹克中心建设。举办第62、63届假日体育活动和第二届国际马拉松,努力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提升竞技体育成绩。积极训练备战省十三运动会、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优选859名运动员代表成立乐山市体育代表团参加省十三运动会,共获得金牌19枚、银牌26枚、铜牌48枚。三是成功申办省十四运。全力争取,契而不舍,在激烈竞争中成功取得2022年省十四运会举办权。制定承办省运会总体方案,全面启动筹备工作。四是振兴峨眉武术。推动出台《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峨眉武术的实施意见》。成功举办第六届峨眉国际武术节、“峨眉传奇”世界格斗冠军赛等。编制峨眉武术操,积极推动峨眉武术操“六进”活动,举办幼儿武术操比赛,促进峨眉武术传承发展。五是壮大体育产业。抓好体育用品和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全市体彩销售额3.45亿元,同比增长68%,继续保持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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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完善体育基础设施。 |
完成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300个,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80% |
完成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300个,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80%; |
完成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342个,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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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提升竞技体育成绩。 |
积极训练备战省十三运动会、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参加省十三运动会,力争优异成绩。 |
积极训练备战省十三运动会、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参加省十三运动会,力争优异成绩。 |
积极训练备战省十三运动会、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优选859名运动员代表成立乐山市体育代表团参加省十三运动会,共获得金牌19枚、银牌26枚、铜牌48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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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功申办省十四运。 |
成功申办省十四运。 |
成功申办省十四运。 |
成功申办省十四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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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振兴峨眉武术。 |
振兴峨眉武术。 |
举办各类活动,振兴峨眉武术。 |
出台《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峨眉武术的实施意见》。成功举办第六届峨眉国际武术节、“峨眉传奇”世界格斗冠军赛等。编制峨眉武术操,积极推动峨眉武术操“六进”活动,举办幼儿武术操比赛,促进峨眉武术传承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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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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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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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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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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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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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 |
≧90% |
群众满意度≧90% |
群众满意度≧95%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万元,比2017年增加13.93万元,增长21.75%。主要原因是承办旅博会、组团参加省运会等相关运行经费增加。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体育场地建设、旅博会精品线路考察、旅游规划编制、马拉松赛事承办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58%。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游泳池低收费开放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赞助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实务(款)其他科学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 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指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2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2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9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14年9月16日,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乐委发[2014]16号)文件精神,批准组建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市旅游体育委共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发展规划科、产业科、市场开发科、质量规范管理科、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信息化和网络宣传科、社会体育科、竞赛训练科、旅游博览会办公室、财务科、机关党办;4个下属单位: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市旅游和体育宣传促进中心、市体育中心、市旅游数据中心;1个派驻纪检组。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统筹协调乐山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全市旅游资源整合,推进乐山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县(市、区)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区域性旅游和体育发展。
3、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乐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体育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安全、应急救援、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假日体育等工作,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饭店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
6、负责通过互联网收集、利用和发布旅游信息;负责旅游网络策划运营和网络推广,推动智能旅游;监测和处理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受理网上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旅游信息网络的完善、运行和维护。
7、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8、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以及业余训练工作。
9、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制定本级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体育竞赛活动。
10、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市场发展;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11、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和体育宣传、理论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推广和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和体育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和体育人才规划,培训旅游和体育干部、专业人才,建设旅游和体育骨干队伍。
12、指导、管理旅游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以及省内外的旅游和体育合作、交流。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市旅游体育委共有公务员(参公)编制数55名,实有数55名;事业编制数51名,实有数46名;其他编制数(机关工勤)编制数4名,实有数3名。其中男性61名,女性43名。研究生学历15名,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9名,大学学历63名,大专及以下学历26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市旅游体育委2018年部门财政预算收入830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78.3万元。
(四)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市旅游体育委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共支出701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48.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73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28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委认真做好2018年财政预决算编制及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按照市委政府确定的旅游体育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结合我委自身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高度概括,编制完成2017年旅游项目支出安排,并会同财政上报政府批准。同时我委按照行政运行、产业发展等类别对项目进行分类编制,并根据项目内容客观真实编报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执行管理情况
2018年我委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安排,规范管理。根据项目特点、工作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预算进度,合理安排资金。因中期相关工作任务调整,导致部分预算项目及资金发生变化,按照财政要求进行了中期预算调整,并报经市政府批准。
(六)综合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8年我委编制了《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确保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保证单位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我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及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明确政府采购流程及方式,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同时完善资产卡片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整体绩效
按照旅游体育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我委对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个方面,逐一对每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自查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我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结果良好,自评得分87分。
(八)存在问题。
经自评,我委仍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项目预算调整较大。因个别工作任务的调整,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使预算安排与资金实际支付不完全匹配,预算调整金额较大。
2、资金时效性与实效性欠佳。因预算项目调整,全年执行项目未及时确定,导致资金使用受较大限制,项目资金执行较慢,较大程度上影响资金发挥效益。
(九)改进建议。
我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虽初显成效,但还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着重预算编制及执行,着力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1、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加强调研,做好摸底分析,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做好项目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
2、推进项目预算执行的时效性。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有序推进项目开展,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同时积极开展中期评估,根据情况适时对绩效不佳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强化预算执行,并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避免资金闲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突出预算项目管理的绩效性。结合我委项目实际,建立科学、准确的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中期评估等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在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2018年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为确保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使体育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体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从使用范围、管理程序、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益金使用、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对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切实做到合理安排和专款专用,充分体现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性,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和合理。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切实做到合理安排和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
项目全年预算数944.2万元,执行数为754.58万元,完成预算的79.92%。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完成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342个,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86.8%;集中更换中心城区户外健身设施,拆除体育中心临街门市新增健身场地,为市民提供更好的锻炼环境。积极参与奥林匹克中心建设。举办第62、63届假日体育活动和第二届国际马拉松,努力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提升竞技体育成绩。积极训练备战省十三运动会、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优选859名运动员代表成立乐山市体育代表团参加省十三运动会,共获得金牌19枚、银牌26枚、铜牌48枚。三是成功申办省十四运。全力争取,契而不舍,在激烈竞争中成功取得2022年省十四运会举办权。制定承办省运会总体方案,全面启动筹备工作。四是振兴峨眉武术。推动出台《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峨眉武术的实施意见》。成功举办第六届峨眉国际武术节、“峨眉传奇”世界格斗冠军赛等。编制峨眉武术操,积极推动峨眉武术操“六进”活动,举办幼儿武术操比赛,促进峨眉武术传承发展。五是壮大体育产业。抓好体育用品和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全市体彩销售额3.45亿元,同比增长68%,继续保持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四、 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体育场馆改造工程未能及时完成决算评审,影响付款进度。
五、 相关措施建议
加快决算评审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支付相关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