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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7-08 10:23     来源:市文广旅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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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保障措施;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规定和标准;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事业,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2019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加快建设“文化乐山·书香之城”,为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文化支撑。坚持以文强旅,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工程。推动文旅资源融合充分挖掘利用世界遗产文化、佛文化、嘉州历史文化、武术文化、美食文化等优势资源,形成一批独具魅力的文旅线路、文旅演艺产品和文旅商品。推动文旅活动融合进一步打造“春季音乐节、夏季茶博会、秋季旅博会、冬季冰雪节”四季文旅节庆活动品牌,营造节日氛围,聚集人气,提升会展效应,拉动旅游消费。坚持以文化人,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创作推出更多、更有影响力的精品力作,推动各艺术门类创作全面繁荣。举办嘉州大庙会、第三届“嘉乐汇”戏剧周,组织参加第二届四川艺术节、四川省第十七届戏剧小品(小戏)比赛、2019年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等文化艺术赛事活动,做强乐山歌舞、“嘉阳河”川剧艺术等传统优势品牌。坚持以文铸城,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重塑工程。推进老城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挖掘项目,加快实施乐山文庙、嘉州古城墙、文幼章故居、桂花楼、龙神祠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程,擦亮乐山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完成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推进“书香乐山”建设,因地制宜新建一批新型书城、特色书吧,让24小时书屋更加普及,提高城市文化品味。坚持以文惠民,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拓展工程。巩固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文瀚嘉州·百姓直通车”“欢乐假日广场”“乐艺大舞台”等主题群众文化活动。统筹推进文化扶贫与乡村文化振兴,以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为重点,大力开展基础设施提升、文化惠民服务、文化品牌塑造、乡村文脉传承、文化产业富民、文化扶志扶智“六大行动”坚持以文兴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工程。依托乐山特色文化资源,加快推动影视、音乐、演艺、文创、书画纸五大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创作拍摄一批乐山题材精品影视剧,办好第四届“乐山·峨眉山佛光花海音乐节”,推广《圣象峨眉》《乌蒙沐歌》等文旅演艺项目,加快《只有峨眉山》实景演出项目。坚持凝心聚力,实施现代传媒体系构建工程。统筹新闻报道、出版产品、影视作品、网络内容,精心组织重大主题宣传报道,讲好乐山故事,传播乐山声音。加强报、刊、台、网设施设备高清化、智能化改造,重点抓好乐山广播电视台和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高清改造项目。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推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共享融通。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市文广新局、乐山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艺术研究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市美术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100.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60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00.8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00.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47.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2.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33万元,专项支出971.4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00.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00.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01.13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财政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原则,大幅削减了部门的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43.09万元,占76.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25万元,占13.3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09万元,占2.3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63万元,占5.9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算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70.81万元,占1.73%;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800.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文化业务未单独设置级科目的专门性文化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5.54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261.71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7.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19年预算数为239.46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19年预算数为946.65万元,主要用于:乐山文化发展研究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21.67万元,主要用于:市美术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1.87万元,主要用于: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9.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60.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4.0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4.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0.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45.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0.81万元,主要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市本级配套经费(下县)对4个区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9.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46.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0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9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0.9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3万元,下降26.9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严格按照市委关于压缩“公务接待费”的要求,对2019“公务接待费”预算进行压缩。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市大型活动指导、系统文化活动,业务交流合作等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新增1个事业单位

部门(含下属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5辆,流动舞台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用于公务车辆运行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8.3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6.94万元,增长223.03%。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0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文庙及老霄顶免费开放保洁、保安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有车辆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100.8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69.03万元,主要为“三馆”免费开放开放项目、市图书馆购书项目、市美术馆购买馆藏项目、“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等配套资金(下县)项目、乐山文庙老霄顶日常维护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部门(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部门(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指图书馆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各类艺术展览馆、文化名人纪念馆(碑)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项):指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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