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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文体旅游局,各驻乐高校,市旅游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2019年8月至9月开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2019年11月至12月举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考程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环节。
(一)报名方式
考试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8月20日9:00至9月20日17:00,考生可登陆国家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网:www.wttexpert.com报名。报名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证件照片,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若因填报信息不实,影响参考资格和考试结果,责任自负。
考生需上传以下证件:
1.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证明扫描件;
4.健康证明扫描件,考生自行选择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在线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8月20日9:00至9月30日17:00。
(三)网上缴费
网上交费时间:资格审核合格后至10月8日17:00。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照交费时间,登陆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交纳的考试费包含笔试费和现场考试费。交费完成后,考试费不予退还。
缴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规定,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中文考生每人240元、外语考生每人265元、加试考生每人85元。
三、笔试(面试)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22日9:00起。
(二)考试形式和分值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笔试统一命题、制卷和评卷,现场考试(面试)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配合。
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考试安排和规则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科目一、二 |
2019年11月30日9:00-10:30 |
考生按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参加笔试 |
科目三、四 |
2019年11月30日10:30-12:00 |
|
科目五 |
以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考试。 |
(四)考试大纲
文化和旅游部已经发布《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可自行下载(链接:https://www.mct.gov.cn/公告通知栏目)。
四、考试纪律
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依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旅办发〔2015〕202号)严肃处理。
五、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0年2月21日9:00起,考生可登陆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六、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予以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七、证书颁发
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到文化和旅游部核发的全国导游资格证书后二十日内颁发,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参加笔试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20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四)考试语种包括:中文、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泰语、朝鲜语、俄语。
附件:1.四川省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旅办发〔2015〕202号,节选)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四川省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考生类别 |
审核上传证件 |
初试考生 |
1.端正的白底标准照,照片要求: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尺寸:宽285像素、高385像素;照片类型:jpg、png、jpeg ;照片大小:小于1M;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证明扫描件: (1)在校大学生扫描学生证;(2)国内学历证书遗失的,扫描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学历证明;(3)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扫描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直接上传国(境)外学历不予审核;(4)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学生扫描学生证,限2020届毕业生。 4.健康证明扫描件,考生自行选择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 |
加试考生 |
1.端正的白底标准照,照片要求: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尺寸:宽285像素、高385像素;照片类型:jpg、png、jpeg ;照片大小:小于1M;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导游资格证书扫描件(包括证书编号页和个人信息页)。 |
港澳考生 |
1.端正的白底标准照,照片要求: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尺寸:宽285像素、高385像素;照片类型:jpg、png、jpeg ;照片大小:小于1M; 2.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3.毕业证书扫描件:香港居民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证明扫描件。 |
台湾考生 |
1.身份证明扫描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其他要求与大陆初试考生相同。 |
注:所有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可准确辨认证件所有内容。
附件2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 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二) 在考场或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
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三) 未按规定携带手机、信号接收器等电子通讯、储存、
摄录设备的;
(四) 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五) 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 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七)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八)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导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国家旅游局将相关信息记入导游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
(一)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
试的;
(三)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四)使用手机、手表等电子通讯、储存设备接听、接
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五)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六)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