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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山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1——四川省某旅行社金沙路分社未与 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发布时间: 2023-04-24 11:32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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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因游客在网上投诉《峨眉山乐山两日游遭遇导游恐吓威胁、强制购物》,游客主要反映乐峨两日游中旅行社未主动告知旅游行程、未签订旅游合同问题。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核实:2023年1月11日,四川省某旅行社金沙路分社委派导游宋某接待散客拼团游客共计25人(实为18人),1月11日至12日乐山峨眉二日游行程。四川省某旅行社金沙路分社未与北京游客王某某等2人签订旅游合同。

四川省某旅行社金沙路分社未与北京游客王某某等2人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四川省某旅行社金沙路分社立即整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并对其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对其委派导游宋某在旅游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对其委派导游宋某在旅游过程中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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