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简介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政务新媒体建设。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统筹假日旅游工作、局机关假日值班和心连心服务工作。统筹乐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本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听证组织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县(市、区)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编制。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品质提升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作。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文旅特色小镇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打造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全域旅游促进科。负责统筹全域旅游发展和乐山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总体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推动工业旅游、低空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发展。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艺术科。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本土文化艺术为代表的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旅游演艺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共服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动提升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推动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扶贫,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产业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统筹重大项目“挂图作战”旅游推进组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旅游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宣传推广科。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开拓国内客源市场。以大峨眉旅游经济圈区域合作为核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动态分析研究和预测。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的统筹协调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内文化和旅游会展工作。统筹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科。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对外及对港澳台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境外宣传推广。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国际营销体系建设。研究和预测分析境外旅游市场和主要客源国旅游动态。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线路的国际市场营销,开拓国际客源市场。负责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科。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统筹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质量等标准。负责文化旅游舆情信息监测处置工作。承担旅游应急指挥调度及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酒店(饭店)推荐、评定、复核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明旅游工作。负责统筹乡村酒店、星级农家乐、星级民宿评定和管理、产业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执法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重大案件,牵头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工作。负责牵头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文物科。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组织文物考古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和文物认定工作。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负责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及相关平台应用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科。指导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中区广播电视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传媒与网络视听管理科。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科技教育科。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动智慧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智库、专家库建设,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专家、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双拥等工作。推动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负责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牵头实施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